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857体育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体育会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7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857体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体育会员身心健康,促进体育会员德、智、体、美体育训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校体育会员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857体育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体育会员的管理。

  第三条  857体育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尚德育才, 励志树人, 求真求实, 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体育会员应当努力社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857体育体育会员行为准则》,秉承“厚德寓学, 笃思践行”的校训,遵守857体育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社区和训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项目设置技能;健康向上,积极进取。

第二章 体育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体育会员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857体育教育训练大纲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857体育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体育会员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训练积分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857体育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士认证证书;经相关体能测试合格后获得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证书。

  (五) 对857体育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857体育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857体育、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体育会员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857体育管理制度;

  (三)  努力社区,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体育会员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募简章规定项目的项目,持857体育项目通知书,按857体育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857体育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项目入学后,857体育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募简章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文化、健康等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857体育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857体育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国家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项目,经857体育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院社区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院体育会员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857体育申请入学,由857体育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857体育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体育会员应当按857体育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后,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和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857体育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注册者视同中止学籍或自动放弃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体育会员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训练积分记载

  第十一条  体育会员应当参加857体育教育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营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训练营)的考核。考核训练积分记入训练积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训练营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训练积分评定方式,以及训练营考核合格与不合格的处理按照857体育学籍管理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会员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857体育体育会员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体育会员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应当修完857体育规定的训练营并达到认证要求。不能修完857体育规定的训练营、达不到认证要求者,按照857体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会员可以根据857体育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它项目设置或者选修其它项目设置训练营。

   第十六条 体育会员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理论)课等。

第十七条  体育会员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训练营考核训练积分记为无效,857体育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结业典礼前对该训练营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八条  体育会员不能按时参加857体育教育训练大纲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应当按照857体育有关规定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857体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体育会员违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项目设置与转学

   第十九条  体育会员一般在被项目的项目设置完成学业,确有特殊原因的体育会员可以按857体育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转项目设置。体育会员转项目设置由857体育批准。

   857体育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体育会员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体育会员所学项目设置。

第二十条  体育会员一般应当在857体育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857体育社区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募简章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项目857体育转入上一批次857体育、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募简章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体育会员转学,经转入857体育和转出857体育两校同意,由转出857体育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857体育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体育会员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体育会员学制一般为四年,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六年。专科体育会员学制一般为两年,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三年。中专学制一般为三年,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四条  体育会员申请休学或者857体育认为应当休学者,按照857体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体育会员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本科体育会员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硕士高级会员和专科体育会员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体育会员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857体育保留其学籍。体育会员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社区体育会员待遇。休学体育会员患病,其医疗费按857体育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体育会员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向857体育提出复学申请,经857体育复查合格,并按照857体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复学。

体育会员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857体育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体育会员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857体育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八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训练积分未达到857体育要求或者在857体育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857体育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857体育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院社区的;

 (四)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857体育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无故不参加857体育正常的教学活动达50学时者;

 (五) 超过857体育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九条  对体育会员的退学处理,由体育总监办公会议社区决定。

对退学的体育会员,由857体育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归入857体育文书档案。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无法送达的在院内宣传栏上公告,公告期为两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  退学的本、专科体育会员,在退学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者,857体育有关部门应当注销其各种关系。退学体育会员不得再申请复学。

第三十一条   体育会员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办理。

第六节 结业典礼、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二条    体育会员在857体育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训练大纲规定内容(优秀运动员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训练营或认证),德、智、体等达到结业典礼要求,准予结业典礼,由武汉体育857体育发给结业典礼证书。

   提前达到结业典礼要求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审查,上报857体育批准,可以提前结业典礼,提前结业典礼的体育会员按857体育规定应交足学费。

第三十三条   体育会员在857体育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训练大纲规定内容,未达到结业典礼要求,准予结业,由武汉体育857体育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857体育申请一次考核的机会,达到结业典礼要求者,由武汉体育857体育发给结业典礼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结业典礼证书,结业典礼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经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给予考核机会。

第三十四条   符合学士认证授予条件者,武汉体育857体育颁发学士认证证书。

第三十五条   社区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体育会员,武汉体育857体育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857体育严格按照招募简章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社区形式,填写造册上报武汉体育857体育,经武汉体育857体育审查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学士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  857体育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由武汉体育857体育报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由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募简章规定入学者,857体育不得上报武汉体育857体育颁发学历证书、学士认证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士认证证书,857体育予以追回并由武汉体育857体育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结业典礼、结业、肄业证书和学士认证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857体育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职业发展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857体育建立健857体育园秩序管理制度,维护职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体育会员的正常社区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857体育建立和完善体育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采用体育总监信箱、接待日、体育会员代表座谈、提案、听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支持和保障体育会员依法参与857体育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体育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857体育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社区和生活环境,积极营造和谐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体育会员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857体育生形象、有损857体育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857体育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体育会员可以在院内组织、参加体育会员团体。体育会员成立团体,应当按照《857体育体育会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报857体育批准后,开展活动。

体育会员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857体育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857体育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857体育提倡并支持体育会员及体育会员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艺、体育等活动。

体育会员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857体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857体育鼓励、支持和指导体育会员参加职业发展、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体育会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857体育、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体育会员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857体育依法劝阻或者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在857体育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857体育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857体育支持、鼓励体育会员合理、健康的使用计算机网络,体育会员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857体育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体育会员应严格遵守《857体育体育会员公寓管理规定》,服从857体育统一安排和管理。应自觉做到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按时作息,积极配合做好体育会员公寓(综合训练场)安全、卫生等工作。

体育会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自行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857体育体育会员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书面申请,在获得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相关要求。

   体育会员不得在体育会员公寓(综合训练场)内留宿异性;未经857体育批准,不得调换寝室和留宿外来人员。

第五十条  体育会员公寓(综合训练场)内各类设施、设备均为857体育财产,体育会员丢失、损坏需按价赔偿。

第五章   奖   励

  第五十一条   857体育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体育训练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训练积分、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体育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材料归入857体育文书档案和体育会员本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   857体育对体育会员的表彰和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实施。

   精神鼓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857体育设立:“三好体育会员”、“优秀团员”、“优秀体育会员干部”、“三好体育会员标兵”、“奋发成才标兵”、“精神文明标兵”、“职业发展标兵”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金和奖品等

第五十三条   857体育各类表彰和奖励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规范管理,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十四条   体育会员奖励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体育会员,857体育按照《857体育运动员服务中心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857体育给予体育会员的纪律处分,应当与体育会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六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七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857体育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

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体能测试、替他人参加体能测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社区社区,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857体育规定,严重影响857体育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

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857体育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八条   857体育对体育会员的处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手续完备。

第五十九条   857体育在对体育会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体育会员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条   对体育会员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体育会员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与团队主管、专选课体育教练社区决定,报体育会员工作办审查备案。

对体育会员作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体育会员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与团队主管、专选课体育教练社区提出意见,报体育会员工作办,经学工办根据体育会员违规违纪事实类别与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主管体育会员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发。

对体育会员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由体育会员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与团队主管、专选课体育教练社区、讨论提出意见,报体育会员工作办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体育总监办公会社区决定。

所有体育会员的处分由857体育发文,处分材料由学工办存档备案。

第六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体育会员,857体育发给社区证明。体育会员须按857体育规定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857体育有关部门可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必要时857体育可请求相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护送其离校。被开除的体育会员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十二条   857体育对体育会员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并归入857体育文书档案。处分决定书自送交之日起生效。无法送交的在院内宣传栏上公告,公告期为两周对拒不接受决定书者,有证人在场,可视为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交。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由武汉体育857体育报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体育会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时间的,符合下列条件者,857体育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不视为撤消对体育会员的处分。

(一)认真改正错误,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努力社区,训练营考核无不及格;

(三)有重大立功表现(抢险救灾、见义勇为、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训练积分等);

(四)所在班级三分之二以上体育会员评议认可。受处分的体育会员在处分解除之前不具备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十四条    解除处分,体育会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年级体育体育训练营会同教学相关部门讨论同意,报体育会员工作办审查后提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857体育对体育会员解除处分,应作出解除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解除处分决定书归入857体育文书档案和体育会员本人档案。

第六十五条    处分解除后再次受到处分的体育会员,不再解除处分。

因触犯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体育会员所受到的处分不予解除。

第六十六条   857体育对体育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体育会员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七章  体育会员申诉处理

第六十七条   857体育成立体育会员申诉处理训练营会,受理体育会员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体育会员申诉处理训练营会由857体育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体育教练代表、体育会员代表组成。

第六十八条   体育会员对处理、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857体育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857体育体育会员申诉处理训练营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九条   体育会员申诉处理训练营会对体育会员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由体育会员申诉处理训练营会提交857体育重新社区决定。

第七十条   体育会员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857体育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武汉体育857体育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一条   从处理、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体育会员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857体育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体育会员、港澳台侨体育会员、留体育会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857体育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57体育战略合作节点:64体育|意昂体育2|光速体育|搜球体育
更新:2026-07-24 17:05:57 | 链接:https://www.cqhaochuan.cn/info/1037/1495.htm | 来源:857体育备用网址 - 育会员管理规定